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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教学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5-10-14 9:01:31】 阅读:【0】次

根据《长江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结合学生重修报名情况,教务处对本学期重修教学进行了相应的安排,现就重修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教学安排查询方法。

1.本次重修单独开班的课程将于第8周正式开课,课表请查看附件1,或者从教务处首页右侧点击“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的“登录入口”进入登录界面,登录成功后在“教务管理”菜单“课表查询”栏目中查看班级课表。查询时请注意:“院系名称”用“重修(东)”、 “重修(西)”、 “重修(武)”表示;“班级名称”用“重修东2015”、“重修西2015”、“重修武2015”表示,年度学期请选择2015年上学期。请各位同学根据本人所在校区及所报重修课程查询上课时间和地点。

2.不够单独开班条件的课程,各学院已安排跟班教学或者辅导答疑。各开课学院跟班教学或辅导答疑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2中学院未明确跟班或辅导安排的请到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查询。

二、关于补考不及格课程重修教学纪律要求。

1.请已报名重修的同学按重修课表按时上课(单独开班的),或按时参加跟班教学或辅导答疑(不够单独开班的),任课教师将严格考核并记入重修成绩。

2.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按时参加重修教学,请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按时参加重修教学。

三、关于本次重修报名中课程考核已经合格,报名参加重考的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的说明。

1.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某门课程考核合格,但学生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一次,课程结业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按照上述管理规定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考机会,课程重考须统一随低年级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不允许参加此次重修教学与考试。凡报名课程重考而不参加课程正常考试的学生今后无申请其它课程重考报名的资格。

2.申请课程重考的学生,如不愿参加课程重考需要退报的,请在下周三(1021日)之前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报手续,各教学办公室汇总后到学籍科集中办理。

 

 

教务处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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