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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7-10-24 10:54:22】 阅读:【0】次

2017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党建、抓改革、抓质量、抓公平、抓保障,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抓党建,推进教育战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教育,积极推动系列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全省教育战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层层传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委领导联系高校制度。从加强和创新两个方向着力,深入实施“理论武装、思政队伍、校园文化、实践育人、先进典型、心理健康”六大工程。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质量和效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深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继续实施高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工程。推动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高校按照标准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开展分层分类系列培训、研修和实践考察。加强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培训培养。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强湖北高校思政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3.强化党对高校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全面推行高校院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持续开展高校“两访两创”活动。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举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训班和大学生党员“双育”培训班。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

4.加强厅直系统党的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范支部主题学习,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推进厅直系统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进步。扎实做好厅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履职尽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以调训为重点做好机关和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5.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开展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实工作。召开2017年度高校和厅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接受省委巡视工作“回头看”检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执纪问责清单制度,督促高校和厅直属系统党组织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规矩。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开展对厅直属单位、机关重要处室和关键岗位的纪律巡察工作。切实抓好《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加快推进中小学党组织全覆盖。

二、 抓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创新发展

6.科学谋划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落实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改革任务,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和厅内外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工作。加强和改进教育智库建设,加强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我省教育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湖北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按照调结构、补短板要求,围绕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通过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等途径,构建层次丰富、类型多样、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出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具体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

7.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开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系统培训。加强对技能高考、艺术统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工作。研究出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技能高考和高职单独招生制度。

8.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回头看”,抓好整改提高工作。组织最后一批10个县市申报做好国家督导认定工作。研究出台《湖北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北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市域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研究。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9.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十三五”全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加快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建成全省创新创业导师库,认定一批创新创业示范高校。推动国家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贯彻实施。做好国家和省级高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省属本科高校教学评估工作。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总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经验,扩大“政校行企多元协同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支持高校实施校地、校企联合办学,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

10.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推进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政策部署,优化高校创新环境。召开全省推进“双一流”建设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会。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开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加强对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检查指导和跟踪服务,完善管理办法,组织检查评估,提升基地建设水平。继续做好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创新团队和科研项目相关工作。

1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成立湖北省民办高等学校联盟,构建民办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平台。

12.扩大湖北教育对外开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湖北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外事工作规范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推进来华留学品牌课程建设。做好“一带一路”来鄂留学奖学金生招生工作。继续开展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引进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推动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设。启动新一轮职业教育开放发展计划和中小学对外交流计划。

13.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网上审批制度和“限时办理”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抓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4.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继续抓好“朝读经典”、“起点阅读”教育活动。加强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落实新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推进研学旅行试点。

15.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出台《湖北省关于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教育质量的核心地位,围绕“立德、创新”两大人才培养目标,推动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初步建立与基础教育改革相适应、与学生核心素养相协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的装备配备和质量标准体系。抓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开展好课堂评选活动。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监测,加大课程管理和指导力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检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学科教学质量。

16.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抓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教学管理,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开展特色高中学校创建工程。指导地方开展普通高中分层分类、选课走班、学生生涯规划等教学改革试点,开展交流培训。

17.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巩固中职教育规模,加大中职招生力度,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确保普职招生比例不低于6:4。全面加强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立项建设80个左右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积极推进成人继续教育。加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推动老年教育发展。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18.组织实施好我省“双一流”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落实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实施39个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十三五”本科教学工作。

19.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研制《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组织开展全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和省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推动各地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工作。

20.推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举办湖北省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推进机制,创建第三批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继续组织校园足球教师和校长培训,举办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出台湖北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抽查。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第二批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指导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深入推进全省戏曲进校园活动;举办湖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和第六届“长江之春”音乐季——高雅艺术展演。

21.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一生一案”工作,努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22.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办好湖北省第六届高校普通话大赛。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湖北汉语方言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二十届湖北省推普宣传周活动。制发《湖北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

四、抓公平,缩小教育的区域和校际差距

23.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湖北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加强教育项目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推进贫困地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水平。加强各类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继续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

24.实施全面改薄工程。推动各地完成2016年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建设任务;指导各地分解、落实2017年中央、省级资金建设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和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加快项目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改薄绩效评价工作,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

25.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教育信息化区域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校园试点校。推进教学点网校建设,探索提高农村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式。推进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等方面的应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展省级视导和“优课”遴选与推送。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个性化学习模式。

26.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学生130万人次以上。修订完善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推动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全面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

五、抓保障,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7.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落实“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高校章程执行机制,在中小学开展章程建设试点。推进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全省高校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进依法治校,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验收。

28.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对新机制教师实行“空岗补齐”,指导各地自行申报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全省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000人左右。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学费以奖代偿机制。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实施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和“特岗计划”。抓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政策的落实,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好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稳步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改革。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统筹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好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将培训计划落实到具体学校。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完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200名左右楚天学者,评选40个“湖北名师工作室”,选聘20名湖北产业教授。

29.完善各级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高普通高中日常运转保障水平。督促落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到12000元,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5000元以上。研究制定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形成我省完备的生均拨款标准体系。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加大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经费投入。

30.实施“中小学生快乐成长行动计划”。围绕课后托管、招生入学、减轻负担、违规补课、校园欺凌、随迁子女入学及留守儿童关爱等涉及群众根本利益、感受直观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进管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31.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大学生征兵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实施“我选湖北”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留鄂就业、基层就业。加强信息化建设,举办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逐步完善就业精准帮扶机制,积极做好就业核查统计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宣传动员和专项督察,着力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和大学生征兵工作奖励制度等政策。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32.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省高校进一步推进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全省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开展“省级平安校园优秀创建成果”评选活动。全力做好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坚决抵御防范各种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破坏,做好重要节、会、敏感节点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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