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2-6-14 0:00:00】 阅读:【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分批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将2012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计划建设5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可申报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具有连续10年(含)以上法学本科教育办学历史,有比较丰富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
(二)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二级学科门类比较齐全。
(三)法学专业为本校重点建设专业。
(四)法学专业在职教师40人以上,结构合理;另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外聘兼职教师。
(五)具有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法学实践教学需要。
(六)申报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须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保持稳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并已有法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七)申报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须有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
(八)地方高校申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其建设经费须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中明确由本省级财政负担。
二、申报要求
(一)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向我部申报,地方高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向我部申报。
(二)同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类型的基地,须分别填写《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中工作基础、基地建设方案等内容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请各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逾期不予受理。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一式两份;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3.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张。
附件可从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司局机构中的“高教司”再点击“经管法教育”后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朱蓓蓓 联系电话:010-6609785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