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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5]71号

信息来源:【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5-9-17 16:12:10】 阅读:【0】次

各招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 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指标分配

2016年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根据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学院推免生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9月16日

将推免通知下达学院

教务处、研究生院

2

9月16-20日

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和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

各招生学院

3

9月20 -22日

组织审核

教务处、学生事务处、团委

4

9月23日-9月25日

网上公示

研究生院

5

9月25日

推荐工作结束

6

9月28日-10月25日

1、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2、接收单位组织复试、网上发待录取通知

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

7

10月25日

复试、待录取工作结束

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

 

附件1:2016年卓越计划、产业计划班级、试点学院推免计划

附件2:长江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附件3: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附件4:2016年推免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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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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