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8]32号
信息来源:【教研科】 更新时间:【2018-7-4 10:06:23】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附件4)和学校工作安排,教务处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有在建新办专业的学院不能申报增设新专业。
5.有三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或停止招生一个现有专业。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参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阐述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2. 撰写申报专业的《长江大学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附件7)。专业建设规划中要客观分析现有办学条件,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查找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专业负责人准备10分钟PPT汇报内容,就专业前景、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等作简要阐述,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
4.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2018年度新专业申报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
三、材料要求及其他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长江大学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须确保内容完整、无误,材料编排须符合《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附件8)的相关要求,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十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k@yangtzeu.edu.cn,逾期不候。
2. 答辩评审时间定于7月18日上午9:00,答辩地点在行政楼110会议室。
联系人:汪萍 联系电话:8060577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3.《长江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5.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7. 长江大学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8. 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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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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