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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

信息来源:【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3-12-23 0:00:00】 阅读:【0】次

关于公布2012级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学生名单及办理听课手续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7]155号)第四条规定,现将经审核符合修读条件的427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根据各院(系)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报名情况,学校决定在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英语、日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共九个专业单独开班组织教学。

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共四个专业由于报名人数不够停开。修读这四个专业的学生请于1224日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改选以上九个单独开班专业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改选手续视其自动放弃辅修资格。

2013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按新制订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执行。辅修(双学位)按学分制管理和收费,辅修每生每学年预交修读费1800元,双学位每生每学年预交修读费2400元,第二学年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按每学分80元标准结算学费(收费标准见鄂价费[2003]198号、鄂价费[2005]141号文件)。另外每人一次性预交教材费400元,结业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本次具体交费及办听课证时间安排如下:

(1)  经审核符合修读条件的辅修(双学位)学生于 20131225-2014年2月25到学校东校区计财处综合管理科(行政楼三楼306室)交纳学费及教材费,逾期不交视其自动放弃辅修资格;

(2)  已交学费及教材费的学生持财务收费单及一张2寸免冠照片到东校区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一楼118室)办理听课证;

(3) 2014 225日凭听课证到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教学办公室领取培养计划和课表,从下学期第二周开始教学,届时学生按课表凭听课证听课。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按时到财务处交费后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听课证。

教务处

20131223

 

下载:附件:2012级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名单.xls【141.824】K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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