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关于奖励2008年长江大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决定
信息来源:【教务科】 更新时间:【2009-10-13 0:00:00】 阅读:【0】次
关于奖励2008年长江大学校级优秀
教学成果的决定
长大校发[2008]154号
2008年长江大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各单位推荐,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对57项教学成果授予长江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多学科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6项成果获得特等奖,《地方综合性大学学科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22项成果获得一等奖,《IS09000系列标准在长江大学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研究》等29项成果获得二等奖。对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教学成果奖是我校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工作实践中勇于开拓,锐意改革,不断创新所取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希望广大教学工作者认真学习、借鉴并积极推广这些成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希望受表彰者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8年长江大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