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期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sjk】 更新时间:【2016-7-7 9:53:10】 阅读:【0】次
各学院:
暑假将至,我校暑期校外实习、竞赛等活动也将有序展开。为了提高我校师生安全意识,确保暑期实践教学活动做到安全有序、学有所获,现将加强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致安排,将安全理念贯穿于工作计划始终。各学院领导、带队(指导)教师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竞赛工作计划,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要通过实习动员、安全教育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以及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教育。
三、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今年全国多省遭遇持续暴雨袭击,其中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地受灾严重,请相关实习负责人或带队老师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和暴雨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尽量避免赴出现严重内涝的地区实习,并在暴雨时避免外出。
1.外出实习、参赛的过程中,各学院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带队(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竞赛的指导与管理,带队(指导)教师不得中途擅离职守。
2.学生在实习、竞赛全程要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管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不得参与同实习、竞赛无关的工作,尤其不得到江河湖海游泳。若学生有事或因病(凭医生证明)离开,须经带队(指导)教师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
3.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4.各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了解师生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以便学校了解情况、及时处理。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主管领导、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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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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