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6] 62号
信息来源:【实践科】 更新时间:【2016-10-31 9:34:09】 阅读:【0】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主要教学工作安排的要求,学校决定本学期第10~11周进行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含毕业论文、实习),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毕业论文: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由督导专家查看选题征题、工作过程、评阅答辩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并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2.实习:2016年已完成实习教学情况的检查。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学院于第10周完成;集中检查于第11周由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完成。(1)学院自查阶段:学院自查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记录、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作业)、实习成绩评定等方面的材料。(2)集中检查阶段:由督导专家检查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记录、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作业)、实习成绩评定等教学资料。专家组还将进行学生座谈和调查,了解实习情况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座谈和调查结果填入实习检查专家用表。
二、相关要求
1.集中检查期间,各学院应按自查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供督导员检查和考核;根据检查要求落实好学生座谈会会场,按时组织约30名学生参加座谈会,学生需涵盖本学院各门实习。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效果。检查结束时,专家组将对上述各项检查情况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各学院要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上报材料
检查专家用表、小组检查总结请于检查结束后交教学实践科。
附件:2016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
365asia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2016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院(部)名称 | 检查地点 | 检查时间 |
第一组 | 法学院 | 法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
第二组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8日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
城市建设学院 | 城市建设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计算机科学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
第三组 | 农学院 | 农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8日 |
动物科学学院 | 动物科学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
园艺园林学院 | 园艺园林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命科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
第四组 | 马克思学院 | 马克思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管理学院 | 管理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
第五组 | 文学院 | 文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艺术学院 | 艺术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
第六组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信息与数学学院 | 信息与数学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
第七组 | 医学院 | 医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9日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0日 |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 2016年11月11日 |
注: ①工作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2:20~5:30。
②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由武汉校区教学管理部另行安排。
- 上一篇文章:关于填报2017年度实习计划及学科竞赛安排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