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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6] 62号

信息来源:【实践科】 更新时间:【2016-10-31 9:34:09】 阅读:【0】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主要教学工作安排的要求,学校决定本学期第10~11周进行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含毕业论文、实习),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毕业论文: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由督导专家查看选题征题、工作过程、评阅答辩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并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2.实习:2016年已完成实习教学情况的检查。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学院于10周完成;集中检查于第11由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完成。(1)学院自查阶段:学院自查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记录、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作业)、实习成绩评定等方面的材料。(2)集中检查阶段:由督导专家检查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记录、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作业)、实习成绩评定等教学资料。专家组还将进行学生座谈和调查,了解实习情况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座谈和调查结果填入实习检查专家用表。

二、相关要求

1.集中检查期间,各学院应按自查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供督导员检查和考核;根据检查要求落实好学生座谈会会场,按时组织约30名学生参加座谈会,学生需涵盖本学院各门实习。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效果。检查结束时,专家组将对上述各项检查情况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各学院要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上报材料

检查专家用表、小组检查总结请于检查结束后交教学实践科。

附件:2016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

365asia

20161031


附件: 2016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时间安排表

序号

       院()名称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第一组

法学院

法学院办公室

2016119

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第二组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118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6119

城市建设学院

城市建设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计算机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第三组

农学院

农学院办公室

2016118

动物科学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办公室

2016119

园艺园林学院

园艺园林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第四组

马克思学院

马克思学院办公室

2016119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第五组

文学院

文学院办公室

2016119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第六组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119

信息与数学学院

信息与数学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第七组

医学院

医学院办公室

2016119

第一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20161110

第二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20161111

注:工作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220530

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由武汉校区教学管理部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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