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8]22号
信息来源:【实践科】 更新时间:【2018-5-16 9:08:22】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7]51号)安排,为保证我校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
我校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教学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历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领导,做好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1. 评选范围
我校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学士学位论文中成绩评定为“优秀”的,经学院评选方可推荐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 评选标准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案”(附件1)。
3. 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制定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并在学院网页显著位置公布。
(2)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应在争优阶段进行。每篇拟评选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需通过最少3位评审专家的评审。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 师德高尚、公道正派;b. 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本科论文;c.专家专业方向需与论文专业相关。
(3)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需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网页显著位置公示至少一周时间。
(4)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附件2);每位评审专家在评审每篇论文后要填写“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3);学院汇总评审情况并填写“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学院根据评选结果填写“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评审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4. 学校审查
在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学院评选推荐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不能授予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称号。对有严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在全校通报,并撤消其已授予的学位,同时调减所在学院下年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
5. 表彰
教务处将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发文件表彰,并颁发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证书,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据学校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 2018年 6月29日前,各学院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完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2. 2018年7月6日前,各学院将“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
2. 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
3. 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表
4. 长江大学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一览表
5. 长江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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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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