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5]86号
信息来源:【质控中心】 更新时间:【2015-10-28 17:08:56】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5年教学工作要点和《长江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主要教学工作安排》(长大教通字[2015]62号)的要求,学校定于本学期第10~11 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
1.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备课、教师上课、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听课记录、教学进度计划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以各学院自查的方式进行。
2.教务处将协同督导专家在各学院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3.系(教研室)工作记录检查(2014.9至今)
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系(教研室)2014年9月至今的教研活动计划和记录进行检查。
4.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本学期听课记录进行检查。
5.试卷检查
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15]67号。
二、要求
1. 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有重点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反馈,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方案”纸质版于10月30日前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书面总结”纸质版于11月12日前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并将“检查方案”和“书面总结”电子文档发送到674456392@qq.com,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8060606。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代表每个专业3名,其中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1/3。学生座谈会代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1名。座谈会组织者需提前告知座谈会代表,收集、整理与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各学院应向专家组提供的材料有:
(1)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计划和记录。
(2)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本次仅检查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表,不检查其他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表。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
4.试卷检查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15]67号。
5.各学院组织教务处参与的教师座谈会与学生座谈会、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检查、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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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