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任大龙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5]80号
信息来源:【质控中心】 更新时间:【2015-10-9 15:18:43】 阅读:【0】次
各学院:
依据《“任大龙奖教金”实施办法》(长大教通字[2015]79号)(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现将长江大学2015~2016学年“任大龙奖教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奖励对象为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好、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专任教师(含学院双肩挑行政领导、实验课专任教师)。
二、奖励名额与标准
2015~2016学年“任大龙奖教金”共评选20名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其中校院领导不超过10%),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评奖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无违法违纪情况。
2、在长江大学任教5年及以上,讲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两门课程,或讲授同一门课程承担有两个及以上教学任务,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岗位聘任本科教学工作量(因公离岗学习、外出访学当年工作量不做限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得到同行普遍认可,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生课外指导活动。有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与质量的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4、近五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含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学名师、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5、获得上一学年“任大龙奖教金”的教师从获奖次年开始2年内不再参加评选。
四、推荐名额(共35名)
单位名称 | 推荐 人数 | 单位名称 | 推荐 人数 | 单位名称 | 推荐 人数 |
文学院 | 1 | 数学学院 | 1 | 地物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2 | 物电学院 | 1 | 地科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2 | 化工学院 | 2 | 油工学院 | 2 |
教育学院 | 1 | 生科学院 | 1 | 农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2 | 机械学院 | 1 | 园林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1 | 电信学院 | 1 | 动科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1 | 计科学院 | 2 | 医学院 | 2 |
法学院 | 1 | 城建学院 | 2 | 临床医学院 | 1 |
马克思学院 | 1 | 地环学院 | 1 |
五、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于10月1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任大龙奖教金”申报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各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担任校院行政职务(双肩挑)的任课教师单独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各单位和个人于10月1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报送教务处质控中心(行政楼110室,肖老师,8060606)。
3、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召开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基金会备案。
4、由督导专家代表、相关学科教师代表对申报教师讲授的课程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听课、抽查教案和作业、课堂教学质量测评(附件三),学年末召开“任大龙奖教金”评审会,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教师陈述,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专家听课(含教案、作业)、学生评教、教师陈述各占60%、30%、10%的比例打分排序,确定20名获奖者。
6、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正式候选人事迹材料在长江大学奖教金评议网站公示。
7、公示结束后将正式候选人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学校召开专门表彰会或结合其他大会进行表彰,由任大龙或其委托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一:《“任大龙奖教金”实施办法》
附件二:“任大龙奖教金”申报表
附件三: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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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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