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安排
长大教通字[2017]55号
信息来源:【教务科】 更新时间:【2018-3-20 15:37:39】 阅读:【0】次
为贯彻落实《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08]7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第十九批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水平认证时间安排
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第三周开始。
二、教学水平认证工作要求
(一)督导评估
1、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分组深入课堂听课,具体安排见附件1,统一使用《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师用)》,根据听课情况,完整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2、每位督导专家对本组每位青年教师听课不少于3小节。
3、如果参加认证的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不止一门,督导专家可随机听课,不限于只听其中某一门课程。
4、本组听课结束后,由各组组长召集本组成员进行评议,收齐《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师用)》,汇总评估结果,并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学生评估
1、学生评估由督导专家组织实施。
2、评估方式:在受评教师所授课程课时达到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时,督导专家深入课堂组织、指导学生认真按《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进行评估。
3、督导专家和授课教师商定后,在本小节课结束前10分钟,由督导专家向学生说明评估目的及要求,发放评估表,组织学生认真评估。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督导专家开展工作。
4、如果只有一个班级的学生听课,则所有学生均应参加评估;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班级合班上课,则参加评估的学生人数不少于两个班。
5、评估结束后,督导专家及时回收评估表,并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
6、如果青年教师承担的课程不止一门,原则上每门课程都要接受学生评估。
(三)学院评估
1、各学院成立由 5~7名专家组成的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小组,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组长由院长或者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
2、认证小组成员对本学院每位申请认证的青年教师随堂听课不少于3小节,听课评议统一按《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进行,不得漏评。
3、认证小组要参照《长江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开展对教师备课教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过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听课评议有机结合,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时使用《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附件2)。每个教学环节满分100分,听课权重为0.6,其余几个主要教学环节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综合评定结束后,学院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听课评估表及其它教学环节检查记录材料则由学院留存备查。
三、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综合评定
1、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小组评估、专家评估和学生评估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小组评估占 40%、专家评估占30%、学生评估占30%,确定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
2、教学水平认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定分数小于60分,认证为不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则采取比例控制考评法,其中优秀比例控制为20%,合格比例控制为15~20%,其余为良好等级。
4、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予以公布。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名单及听课安排
附件2: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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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